遗失声明办理联系电话 :18538503710

这是国家教育部门明确规定的唯一补救措施,核心流程围绕毕业院校展开,线上线下均有成熟方案。

企业公告: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、清算公告、合并/分立公告、招标公告等法定公告

核心认知:无法补办原件,但有官方替代方案 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九条,学位证原件因编号唯一性和防伪要求,遗失后学校不予补办。

但毕业生可向原毕业院校申请学位证明书,该证明由学校审核学籍信息后出具,标注原学位证编号并声明作废,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 线下补办流程(适合时间充裕或本地毕业生) 登报声明作废 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(如《XX日报》)刊登遗失声明,内容需包含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学位证编号、毕业院校及专业,明确“证书遗失并声明作废”。

保留报纸原件及刊登凭证,部分学校要求提交报纸整版或剪报。 准备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: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正反面)、近期免冠证件照(多为蓝底2寸,部分学校需电子版)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(或学信网学历备案表)。

学校定制材料: 登录学校官网下载《学位证明书申请表》,需填写遗失原因并由原学院盖章; 部分学校要求提供学籍档案证明(如录取名册、成绩单复印件,可到学校档案馆开具); 2002年后毕业的学生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非必需)。

仅供参考:遗失声明办理联系电话 :1853850371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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